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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服务指南

发表日期:2024-07-08 10:41:34 发布机构:西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8/2024-0004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西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7-08 10:41:34 是否有效

一、为什么要开展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发挥着什么作用?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历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被国际誉为“东方之花”,人民调解的作用就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人民调解有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2010年8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哪些事情可以进行人民调解?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四、哪些情形下不能进行人民调解?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能不能收费?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不能履行,该怎么办?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 司法确认申请书;

(2) 调解协议;

(3) 身份证明;

(4) 资格证明;

(5) 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

(6) 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在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中,不收取费用。

九、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不予司法确认?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2)确认身份关系的;

(3)确认收养关系的;

(4)确认婚姻关系的。

十、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1)调解的性质不同。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而人民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非诉讼的调解活动。

(2)调解的范围不同。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民间纠纷。

(3)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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