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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墩镇2024年10月财政惠民补贴发放公示

发表日期:2024-10-09 10:22:04 发布机构:新墩镇
索引号 620702059/2024-001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新墩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0-09 10:22:04 是否有效

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10月)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月)

发放对象: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精神智力一、二级,视力、肢体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二级,肢体二级、视力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203人,16530元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86人,9160元

(二)农村低保(10月)

发放对象:低收入人口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存款、商铺、分红、商品房),经区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

补助标准:一类低保每人每月465元、二类每人每月442元、三类每人每月90元(我镇暂无四类低保人员)

发放金额:190户, 300人,126427元

(三)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10月)

发放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5元

发放金额:46户,49人,29645元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10月)

发放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区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19人,26600元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银行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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