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墩镇2023年11月财政惠民补贴发放公示
索引号 | 620702059/2023-00153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新墩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16:30:15 | 是否有效 |
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11月)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月)
发放对象: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精神智力一、二级,视力、肢体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二级,肢体二级、视力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196人,16010元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84人,8990元
(二)农村低保(11月)
发放对象:低收入人口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存款、商铺、分红、商品房),经区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
补助标准:一类低保每人每月465元、二类每人每月442元、三类每人每月90元(我镇暂无四类低保人员)
发放金额:182户, 304人,128922元
(三)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11月)
发放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5元
发放金额:46户,50人,30250元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11月)
发放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区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19人,26600元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区农商银行通过惠农“一卡通”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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