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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流程

发表日期:2024-01-04 17:19:01 发布机构:新墩镇
索引号 620702059/2024-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新墩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4 17:19:01 是否有效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流程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发放。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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