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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二)

发表日期:2024-06-13 09:56:57 发布机构:新墩镇
索引号 620702059/2024-0006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新墩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6-13 09:56:57 是否有效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要求及有关工作制度机制。为有力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8件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案例二

马某雨诈骗案——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马某雨多次使用赵某某等11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北京密云世济医院、北京市密云区果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密云鼓楼街道太扬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给曲某、周某刚(均已判决)等人。马某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44万余元。

【刑事诉讼过程】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某雨犯诈骗罪提起公诉。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马某雨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马某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马某雨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1.本案系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医保“回流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或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在个人实际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医药机构再销售给患者。“回流药”骗保犯罪呈现职业化倾向,形成“收卡—医保开药—收药—销售给医药机构—购药患者”的闭环,各环节涉及的行为人、参保人、收药人、医药机构均属于“共益者”,共同致使医保基金遭受损失,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而且药品质量难以保证。依法严惩“回流药”骗保犯罪,有利于维护健康良好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大数据赋能深挖彻查,斩断“回流药”骗保链条。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以异常资金交易、通话记录等为指向,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数据画像排查、抓获收药人;以收药人电子交易记录为数据线头,循线深挖,牵引出共68人的收药卖药链条。为查明药品最终去向,结合线头数据中的物流付费信息、物流数据等,挖掘出盘踞外省的收药团伙,彻底斩断黑灰色产业链。

3.发挥司法引领推动作用,打通欺诈骗保行刑衔接线索反向移送通道,推动医疗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检察机关向北京市医保局移送线索30件33人,北京市医保局据此作出行政罚款处罚近140万元。北京市检法机关分别向医疗保障部门、31家涉案医院发送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人民法院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回流药”骗保犯罪的手段和危害性,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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