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
索引号 | 620702059/2023-00157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新墩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17:26:59 | 是否有效 |
具体举措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宣传。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救济措施。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将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质量考评机制。
三是法律顾问。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依托“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载体,深化开展村(社区)事务“法律体检”,完善乡规民约等社会自治规则;帮助群众解决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四是法律服务。做好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工作,为群众解决就学、就业、就医等民生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公证范围;引导司法鉴定参与劳动争议、医疗、交通肇事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家庭邻里纠纷、继承、土地承包流转等法律服务工作。
五是纠纷排查化解。巩固发展传统人民调解工作,拓展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网上矛盾纠纷调解模式,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律师参与突发性和信访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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