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8/2023-00052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乌江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6-13 10:46:37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甘区人社〔2023〕226号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7号)、《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甘区政办发〔2014〕338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参保群众权益,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须达到95%以上,续保率和缴费率须达到95%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困难群体参
保全覆盖。
各项指标计算方式:
1.参保率=(实际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100%;
2.续保率=(当年累计参保人数÷上年累计参保人数)×
100%;
3.缴费率=(实际缴费人数÷应缴费人数)×100%;
4.困难群体覆盖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人数÷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人数)×
100%。
三、参保登记工作
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要从方便城乡群众参保的角度,创新工作举措,将符合条件的人群及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比对等有效手段,发现并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要及时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登记,并将续保待缴费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特别要
依靠村(社)协办员,做好整村整社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
四、保费征缴工作
(一)征缴对象
1.已参保缴费人员。凡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
缴费人员,本年度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2.新参保人员。凡已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甘州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
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3.补缴费人员。
(1)新参保补缴。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但未参保登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补缴之前年度保费,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
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的个人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2)中断缴费期间补缴。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可以补缴
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保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3)提标补缴。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缴费年度缴费档次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
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
次月起计发待遇,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
次。
(二)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
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14个档次。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自主
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三)政府补贴标准
1.省级财政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1000元、1500元及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对选择
4000元和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分别补贴120元、
150元。
2.区级财政补贴:区财政对选择300-400元、500-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元、15元、20元、25元、40
元和50元的政府补贴。
(四)政府代缴保费对象
1.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由区财政代缴
100元保费。
2.对参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区财政代缴100元保费。
3.对返贫致贫人口由区财政代缴100元保费。
4.对参保的计生“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节育户),
由区财政代缴30元保费(先个人缴费,再政府代缴)。
(五)困难群体的认定及相关业务经办
1.享受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认定
(1)一、二级残疾人的认定:2023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城乡居民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参保人须出具区残联认定的相关证明。
(2)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认定:2023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保人须出具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相
关证明。
(3)计生“两户”的认定:2023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计生
“两户”,参保人须出具区卫健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
2.相关业务经办
(1)返贫致贫人口:2023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返贫致贫户,由所属的乡镇社保站所工作人员统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管理信息系统中做代缴标识。
(2)不符合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困难群体:对于在2023年保
费收缴前已不属于困难群体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应及时在信
息系统中终止其困难群体信息标识,并及时汇总报送相关资料。
(六)缴费方式
1.正常缴费办理。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待缴费的参保人员信息,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推送给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
道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2.新参保缴费办理。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录入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
费。
3.补缴费办理。无论是新到龄一次性补缴,还是其他补缴业务,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要均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做补缴申报,打印补缴通知单给参保人,同时将补缴核定信息推送税务部门。补缴保费人需持补缴申报表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
道进行补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早安排、早
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各乡镇、街道要以“三
抓三促”行动为契机,通过运用全媒体传播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同时,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联系,大力
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的便捷性。
(三)把握政策要求,规范经办流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要加大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让具体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掌握政策,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
流程,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基金管理。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以务实的作风、严明的
纪律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此页无正文)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8日印
附件: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2023年应参保人数 | 2023年新增扩面参保人数 | 备注 |
0 | 甘州区 | 260007 | 2608 | |
1 | 梁家墩镇 | 13020 | 121 | |
2 | 上秦镇 | 19743 | 167 | |
3 | 长安镇 | 15295 | 135 | |
4 | 新墩镇 | 16045 | 142 | |
5 | 党寨镇 | 22962 | 201 | |
6 | 大满镇 | 23062 | 203 | |
7 | 小满镇 | 16009 | 151 | 含九园社区 |
8 | 乌江镇 | 17907 | 141 | |
9 | 三闸镇 | 12809 | 126 | |
10 | 沙井镇 | 24560 | 224 | |
11 | 明永镇 | 8798 | 86 | |
12 | 碱滩镇 | 14403 | 141 | 含老寺庙社区 |
13 | 靖安乡 | 4977 | 48 | |
14 | 甘浚镇 | 15413 | 148 | |
15 | 安阳乡 | 9367 | 92 | |
16 | 花寨乡 | 5969 | 59 | |
17 | 龙渠乡 | 8097 | 71 | |
18 | 平山湖乡 | 570 | 5 | |
19 | 东街街道 | 1920 | 73 | 含经开区 |
20 | 西街街道 | 2930 | 104 | |
21 | 南街街道 | 1368 | 54 | |
22 | 北街街道 | 2014 | 68 | |
23 | 火车站街道 | 1100 | 42 | 含经开区 |
24 | 平原堡社区 | 37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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