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个问答
索引号 | 620702068/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乌江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15:50:00 | 是否有效 |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3.土地承包经营权何时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什么是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来的新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5.群众想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应该向什么机构申请?
群众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应当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登记造册,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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