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龄死亡人员注销登记 (参保)和到龄死亡人员注销登记 (待遇)工作流程
索引号 | 620702072/2023-0006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三闸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10:08:45 | 是否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未到龄死亡人员注销登记(参保)和到龄死亡人员注销登记(待遇)工作流程
一、未到龄死亡人员注销登记(参保)和到龄死亡人员注销登记(待遇)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户籍注销证明;
3.亡故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有效社保卡复印件(注:若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社保卡,需提供农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必须签字确认)。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以上资料需通过高拍仪全部上传至信息系统,需要签字的,必须手工签字,不能电子签名。
二、注意事项
从2023年6月份开始,未到龄死亡人员注销登记(参保)、到龄死亡人员注销登记(待遇)相关资料,需通过高拍仪上传至信息系统,填报有误的一律不予录入。
注:每月10日之前报送资料并录入系统,时间过后再不录入,等次月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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