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71/2022-00045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沙井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0-25 15:29:57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1〕118号)和《张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张财农〔2021〕71号)精神,2022年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166万元。经2022年5月19日甘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十三次)研究确定,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2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情况的报告》(甘区农发〔2022〕295号)和《关于小麦、大豆实际播种面积核实情况的报告》(甘区农发〔2022〕325号)核定结果,现将该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各乡镇及相关街道具有土地承包权和实际种植小麦大豆的种粮农户(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以各乡镇上报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的2022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实际种植小麦、大豆面积为主。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的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不撂荒耕地、不改变用途、不降低地力。
三、补贴资金规模、标准
中央财政下达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0166万元,按照2022年5月19日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原则同意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调整部分资金,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对2022年实际种植小麦、大豆的农户给予奖励性补贴。”的要求和区农业农村局的核定结果,2022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609613.728亩,经测算补贴标准为147.09元/亩;2022年实际种植小麦大豆面积为39958.17亩,补贴标准300元/亩。
四、补贴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精神和2022年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内容,按照“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结合全区实际,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计税面积和2022年实际种植小麦大豆土地面积,测算分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实际种植小麦、大豆奖励性补贴资金。
五、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甘州区规范完善财政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甘区政办发〔2020〕52号)要求,通过张掖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简称惠民补贴系统)统一发放(经营主体享受的实际种粮农民奖励性补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发放)。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和发放批次,核实农户补贴基础信息,及时更新惠民补贴系统农户补贴数据,做到准确无误,在规定时限内按惠民补贴系统发放流程完成审核上报工作,从而保证补贴资金准确无误、及时发放。
六、公开公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实际种植小麦大豆奖励性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公示一周以上。公示内容为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户(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补贴发放时限
各乡镇街道依据亩均补贴标准及经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分配补贴资金,分别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和种粮(小麦大豆)农民(经营主体)奖励性补贴发放花名册及分村社汇总表一式三份。务必于6月15日前将补贴发放花名册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保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甘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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