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在户口本上也可以有土地继承权
索引号 | 620702071/2024-0011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沙井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13:12:01 | 是否有效 |
子女不在户口本上也可以有土地继承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因此,子女的继承权与户口之间没有关联性,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且属于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继承权就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不过,也请注意,若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则无法合法继承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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