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期报件的初审
索引号 | 620702071/2024-0009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沙井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9-27 16:39:29 | 是否有效 |
1.权利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乡镇国土所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房屋分布平面图、内业核查资料记录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申请及证明。原权利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若有买卖的,需提供买卖协议;
3.资料核实准确,填报制作审批表;
4.发放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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