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民政局关于代发2023年下半年“两保户”电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2024-00072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2-19 10:16:14 | 是否有效 |
市福利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兑现方式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312号要求,我局受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委托,以2023年12月在册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为基数,落实每户每月10度免费用电的优惠政策,2023年下半年为11760户“两保户”发放电费补贴资金359856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7290户223074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635户50031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238户7282.8元,城市低保对象2597户79468.2元),2023年上半年农村低保、农村特困结余电费补贴资金2509.2元,2023年下半年实际共发放“两保户”电费补贴资金357346.8元。
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对象电费补贴将通过甘肃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对象电费补贴将通过本乡镇惠农专户代发至个人账户。请各乡镇收到文件后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禁止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