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12月份城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0210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2-12 16:16:57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张掖市民政局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经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现拨付李金蔚等43名孤儿,朱雨萱等27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2年12月份基本生活费441000元。其中:城市散居孤儿8人,城市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3人,拨付资金85400元;农村散居孤儿35人,农村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0人,拨付资金355600元(明永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昊烨因应征入伍,暂停发放生活费)。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通过惠农财政补贴区级直发系统划入享受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城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账户社会化发放。此项资金涉及人群特殊、政策性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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