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0259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7-13 11:03:44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标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实施中央、省级品种和地方特色品种,有力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切实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降低灾情损失,确保稳产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任务,强力压茬推进。
各乡镇要对照《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区农发〔2023〕95号)要求,积极督促所在片区保险公司及时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任务。计划表中所有种植业品种的任务限于6月2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其他品种6月底以前必须完成计划任务的80%以上,否则将对分配的计划任务数予以调整,同时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保险公司下年度业务进行调整。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准确。
各保险公司要主动与辖区乡镇进行对接,就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承保业务进展情况,主动与辖区乡镇沟通协商。乡镇要积极配合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解决承保、理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今后,凡是保险公司上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必须有属地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签字确认并盖章后,方可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注重保险理赔,确保赔款及时到位。
对各保险公司承保标的后发生的理赔案件,要做到查勘及时、定损准确、理赔到位,对理赔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主动与乡镇沟通衔接及时处理,必要时求助专家团队协助解决,不得因保险理赔问题造成上访。
四、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落实保险政策。
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示范性条款,严禁养少保多、预期投保等虚假投保行为,坚决杜绝人情案、包赔案、移尸案等虚假理赔案件的发生。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明确保险品种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权利义务、理赔处理等内容。不得搞虚假宣传、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在工作中若发现有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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