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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对有关职能部门 考核评价办法

发表日期:2023-07-13 11:55:24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索引号 /2023-0026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7-13 11:55:24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基层党建基础建设攻坚行动若干措施》和《张掖市基层党建基础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推动乡镇(街道)在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城市建设规划、基层综合治理、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享有的同意权、参与权、管理权、建议权(以下简称“四项权力”)全面落地落实,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城乡结对共建取得实效,根据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机制的意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党建引领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甘州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列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涉及“四项权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共驻共建单位及城乡结对单位。

三、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考核评价有关职能部门、共驻共建单位和城乡结对单位是否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下沉工作力量,及时响应乡镇(街道)呼叫、处理解决疑难问题;是否认真做好“双报到”、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等工作,热心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是否存在以“属地管理”等名义向基层转嫁责任等问题。乡镇层面。①机关事业单位与村党组织对接沟通,由双方列出“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共同促进发展。②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等方式,围绕“基层党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困难群众共帮、党建资源共享、经济效益共赢”,强化党组织之间、党员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互帮互助和互动互促,推动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结对共建、互帮互联的工作格局。③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联系农村党组织,每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每年到联系点讲1次专题党课,至少为联系点帮办1件实事。街道层面:①按照落实街道“五项权力”要求,部署重要工作、实施重大决策、任免派驻机构负责人等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建议。②落实议事决策、沟通协商、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研究商议辖区内涉及共同利益和群众期盼的实事。③建立落实“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在社区事务、基层治理上有机融合、深度参与,统筹解决各自实际需求和难题。④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开展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资源联用、服务联搞“五联”共建活动,是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主题党日或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干部是否每年至少为社区办1件实事,帮助居民实现1个“微心愿”或“微梦想”。⑤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推动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⑥机关单位不得以“属地管理”等名义向基层转嫁责任。考核评价包括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价,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对口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三部分的考核评价权重,自主调整和细化指标要求。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包括三类: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有关职能部门、共驻共建单位和城乡结对单位进行评价;二是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对对口的职能部门、共驻共建单位和城乡结对单位进行考核评价;三是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职能部门、共驻共建单位和城乡结对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满意度测评人员范围和人数由乡镇(街道)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5人。

(二)汇总提交。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三类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集体研究确定对职能部门、共驻共建单位和城乡结对单位的评价结果。原则上,“优秀”等次占比不得超过30%,良好”等次占比不得超过50%。其中派驻机构工作成绩突出的,其派出部门可适当提高评价等次。评价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评价结果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定为“良好”等次,评价结果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定为“合格”等次,评价结果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结果运用。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占部门年度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的30%,区委组织部根据打分情况,将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区属部门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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