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第六批自建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的函
索引号 | /2023-00381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15:56:55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第六批自建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的函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现将第六批自建房安全鉴定结果反馈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自建房,要立查立改,果断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坚决杜绝擅自恢复使用。尤其是对已核发有关证照、准许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屋,要认真核实房屋安全评估和安全鉴定结果,对经鉴定达不到A、B级的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经营许可,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
附件:第六批自建房安全鉴定结果统计表(86栋)
甘州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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