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传达国家、省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转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第三方现场核实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0357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14:53:03 | 是否有效 |
区自建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3年9月21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和省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根据视频整理,现将会议精神传达如下:
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
9月21日上午,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会上住建部牛张斌副司长通报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及第三方机构现场核实情况。通报核查甘肃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甘肃省共核查80栋自建房,发现整治不到位13栋,占比是16.2%。在嘉峪关市钢城街道,一栋房屋初判存在一般隐患,整治措施是限制用途,停止经营。但是专家在现场发现依然出租住人,没有落实管理的措施;酒泉市的一栋房屋,整治措施是停止使用,停止经营,但现场发现,还正常的出租,也没有落实管理的措施。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的一栋房屋,在信息归集系统录入裂缝超过二分之一,判定是严重隐患。系统里填报已经消耗采取措施。但专家现场发现裂缝依然存在,依仍在使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也没有落实任何的管控措施”。通报指出,经核查,各地整治的完成销号情况和实际有差异有出入,有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管控措施形同虚设,有的工程措施敷衍应付。有的填报里已经销号了,但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着不准、不严不实的问题,部分地方的工作整治措施敷衍了事。比如对房屋夹层的部分增加钢管柱进行支撑,但支撑的强度不够,对原有钢结构进行除锈处理,但没有纠正钢结构连接方式上的错误,对墙面裂缝进行勾缝、粉刷,但实体本身没有加固。更有甚者,有的根本没有采取工程措施,只是在危房四周加了围挡,就填写采取了工程措施。这些都是表面功夫,没有彻底消除结构上存在的安全隐患。
部级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李如生强调,一要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省级抽查检查,对发现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问题,督促属地切实整治到位。二要确保工程措施的实施质量。积极开展安全鉴定,加快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专业技术人员要开展现场复核,确认无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三要继续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警钟长鸣,持续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前,坚决不允许用于经营,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创新危房解危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要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应急值守。对用于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用途的自建房,特别是近期恢复经营的自建房,要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建立问题响应机制,出现问题早应对、早处理,尽量减少损失,确保双节平稳安全。
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精神
全国自建房视频会议结束后,省自建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召开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会上省住建厅王光照同志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二要聚焦重点,坚决抓好工作落实。狠抓质量,核查检查,彻查隐患底数。加快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人,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危房不住,确保这个危房不进人,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今年年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全部经营性自建房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必须全面采取整治管控的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国庆中秋两节小小长假了,自建房安全的防范。
以上会议精神请各乡镇、街道、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同时,结合《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第三方现场核实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文件要求,举一反三,对照国家、省上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国家第三方现场核实通报情况,加快本辖区、本领域隐患房屋分类整治,严把排查整治质量关,隐患问题全程闭环管理,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附件: 《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第三方现场核实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甘州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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