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自建房 领域防汛防涝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0305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16:43:31 | 是否有效 |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紧急通知》精神,防范化解我区自建房领域汛期洪涝灾害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当前我区自建房防汛防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甘南州夏河县“7·10” 泥石流灾害为警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建立镇、村、社区自建房防汛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及值班(联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
二、突出重点,加密排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防汛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和夜间巡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确保排查全覆盖、整改全闭环,做到动态清零。重点做好自建房领域防汛应急预案、危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强化闭环,限期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对于疑似危房及时组织鉴定,鉴定为C、D级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房屋所有权人发放立即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实现闭环管理,实时动态更新,直到危房清零为止。对前期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完成整改的,要主动邀请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包片专家进行现场实地复核,并组织再次进行安全鉴定,确保隐患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整改销号。
四、靠实责任,强化监管。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监管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对各自行业领域内的自建房督促做好自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做好整改。尤其是对已核发有关证照、准许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屋,要认真核实房屋安全评估和安全鉴定结果,对经鉴定达不到A、B级的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经营许可,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
五、严格值守,及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迅速组织力量响应,及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