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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14 12:05:12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索引号 /2023-0022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6-14 12:05:12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严格落实《甘州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试行)》,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资格审查

各乡镇在经营主体审查时严格把关,对参与流转的经营主体,积极联系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准入关。对参与流转的经营主体应该具体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主体资质。应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同时具备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管理农业生产的机构、职责及负责人,所设机构全面,包括基地管理、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及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等环节部门

(二)具备良好的资产信用。应具有履约能力,可以正常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纳入失信人名单,没有较大数额的负债等。

二、认真把握备案的范围和程序

按照《甘州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试行)》的要求,对工商资本一次性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下的由流转土地的承包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一次性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主体资格审查,实施项目审核,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审查,流转合同的审查,审查审核程序等程序进行审查备案。

三、认真做好备案后续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要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经营主体流转农地经营利用、项目实施、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跟踪审查、评估和监测,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不善及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导致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的,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四、定期做好信息上报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明确任务,靠实责任,认真做好流转备案工作,填写甘州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表(区级)和甘州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表(乡级),提交相关资料,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对没有备案的主体,乡镇政府要及时督促完成土地经营权登记备案,加强管理。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必须进行备案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资料。土地流转合同督促使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范本。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表及流转合同上报区农业农村局30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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