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索引号 | /2023-00306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16:53:31 | 是否有效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甘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国 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促进,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全区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推进法治甘州、平安甘州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主动接受、协同配合和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州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三、检察机关要聚焦中心大局,依法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甘州、平安甘州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完善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助推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增强信访积案化解实效。积极推进与区、乡镇(街道) 综治中心工作融合发展,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大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社会知晓度。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
五、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定罪量刑不当、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行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检察、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等工作机制。
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建立打击防范虚假诉讼协作机制,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七、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
结果、审判程序以及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强化诉源治理。加大对行政机关在诉讼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八、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网络治理、 佥融证券、知识产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充分运用磋商座谈、公开听证等非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目的。
九、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深化创新能动履职。要完善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十、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检察机关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推动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
审判机关应当落实认罪认罚案件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说理制度、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线索移送、案卷调阅、案件协查、专项监督治理等协作机制。推进审判监督执行与检察监督信息统一平台建设。
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检察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建立健全业务研判通报、信息共享保障等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社区矫正机构信息联网,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与监管场所执法办案监督。
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健全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进一步规范 “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录入,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十一、检察机关依法查询、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应当纠正。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被监督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不接受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监察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妨碍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十二、区监察机关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办案街接和配合制约,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办案协作、通报反馈,增强反腐合力。
十三、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将职能部门接受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甘州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十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探索建立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发出的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重要民生的检察建议,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有关单位接受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