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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条

发表日期:2024-11-11 15:40:57 发布机构:南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7/2024-0006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南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1-11 15:40:57 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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