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条
索引号 | 620702077/2024-0006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南街办事处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1-11 15:40:57 | 是否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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