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70岁以上一、二级 残疾人生活补助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5/2022-00045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明永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2-08 16:21:04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2年度7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残疾人:
1.具有甘州区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2.必须年满七十周岁(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二、发放标准
1.7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195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助金额依实际出生月份次月算起。
三、相关具体规定
1.已享受国家有关工资等劳保福利待遇的在职、离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残疾人不再享受7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助;
2.残疾人失踪两年以上,暂停发放生活补助。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务必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7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资料(新增)一式两份,纸质汇总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残联505办公室。
2.各乡镇、街道要遵循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严格做好审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接受社会监督,于每月30日前随报告上报公示图片。
3.各乡镇、街道7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银行金融系统发放,其中:农村7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7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发放机构在凭证摘要栏目中必须明确出现“7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助”字样,便于审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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