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索引号 | 620702065/2024-0012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明永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11:27:43 | 是否有效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小强是桂花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小强是否可以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解释
可以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小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司以采取互换、转让方式进行流转。建议小强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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