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4/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龙渠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4-12 18:30: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全面促进和扶持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业就业,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甘州区2023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2019年4月22日以后创业的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我区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不属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申报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向区人社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资料。
2.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3.区人社局核查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区人社局在甘州区人民法院查询符合条件拟拨款人员征信记录。
5.公示无异议、无失信记录的,区财政、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三、提供资料
1.个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含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人社局507办公室
联系人:陈亚丽
联系电话:0936-88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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