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甘州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第三批)》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4/2022-00076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龙渠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1-23 19:32:06 | 是否有效 |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第三批)及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82号)精神,下达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1万元,为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标准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为切实提高我区口粮自给水平,提升农民种植效益,确保小麦等口粮面积不减少,结合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范围为小麦。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结合我区小麦实际播种面积,综合测算补助标准为13.56元/亩。
(三)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在核实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资金拨付
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应严格遵循《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第三批)及 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82号)等政策规定,各乡镇要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2〕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3号)要求,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切实核实核准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实际种植面积。 在此基础上,要依法依规对享受补贴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实际 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要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或经营主体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经营主体真正受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补贴造册、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加强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小麦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及时报送总结。各乡镇、街道要将补贴发放情况务必于9月22日前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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