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周期
索引号 | 620702064/2023-00062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龙渠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8-21 17:21:59 | 是否有效 |
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全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从180天调整为365天。
据了解,本次调整适用的范围包括: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调整后,认证周期从180天延长为365天(1年),其间,至少要完成一次自助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认证起始时间,递延滚动计算认证周期。
通知要求,各地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其家属或所在管理单位对超过365天未认证信息进行核实。对无法联系、联系后仍未及时认证和无法自行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要利用上门服务等方式,对未认证信息逐一进行核实。
通知强调,要加强待遇暂停和停发管理。对于超过365天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各地要暂停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在暂停后立即告知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其家属或所在管理单位待遇暂停情况,严格按照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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