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自建房整治工作进度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4/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龙渠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3-13 13:05: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录入工作要求,现将各乡镇、街道在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排查录入情况通报如下:
1.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142098栋,未开展“回头看”自建房71栋(系平山湖蒙古族乡账号下图斑),经了解,该71栋图斑均为靖安乡辖区房屋建筑。
2.全区共排查录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8栋,均已完成整治。
3.全区共排查录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123栋,已完成整治121栋,整治中2栋(西街街道1栋、长安镇1栋)。
4.全区共排查录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他自建房70栋,已完成整治52栋,整治中16栋(龙渠乡13栋、甘浚镇2栋、新墩镇1栋),排查录入有隐患仍未采取整治措施的2栋(靖安乡1栋、花寨乡1栋)
5.全区共排查录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其他自建房1327栋,已完成整治1049栋,整治中144栋(碱滩镇71栋、龙渠乡39栋、党寨镇14栋、乌江镇10栋、新墩镇4栋、大满镇1栋、小满镇1栋)。排查录入有隐患仍未采取整治措施的134栋(小满镇74栋、靖安乡28栋、碱滩镇22栋、花寨乡4栋、长安镇2栋、安阳乡2栋、甘浚镇1栋、党寨镇1栋)。
请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提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歇脚松气的想法,严格按照省、市、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本辖区存在隐患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做好长效管理。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请高度重视,再安排、再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加快整治进度,实行闭环管理。
请各乡镇、街道务必于3月15日前将以上通报问题整改情况报区自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严重滞后的,区自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并适时报请区委、区政府“三抓三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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