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摘要
索引号 | 620702067/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碱滩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2-21 15:50:00 | 是否有效 |
一、政策标准
(一)政策目标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最根本的目标就是“三最”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这个原则自2009年实施危改项目以来从未改变,实践证明这个原则是行之有效的,住建部、省住建厅也始终强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后,农村危房改造成为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政策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扶办于2016年底下发《意见》,提出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位置,以保障其住房安全为目标,确保2020年以前圆满完成全国585万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指出:“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2019年6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二)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即“C、D级危房”。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农村住房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B级为安全住房,C级、D级是危房。概况来讲,A级就是房屋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B级就是房屋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就是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就是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要注意一个误区:并不是说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土坯房就是危房,但不能认定为A级。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茅草房,但不是要住超标准的大房子”,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现行扶贫标准能够达到全面小康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高的标准。实现这个标准下的脱贫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不容易的。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那样贫困农民就可能会陷入‘福利陷阱’,对非贫困人口就会造成‘悬崖效应’,不仅难以做到,而且还会留下后遗症”。同年9月28日,汪洋同志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指出“住房也不是保证住好房,是住房的安全有保障,不是说不可以再住土坯房、木板房,我们承诺的是住房要安全,在条件好的地方提高标准没有问题,要做的更好,但保底的政策我们要清楚。另一方面,也不能降低标准,不能因为赶进度,将该上学而未上、住危房的群众宣布脱贫,这样也不行”。
(三)保障对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根据我省规定,“四有人员”以外的一般农户也应该纳入危房改造对象,确保不住危房。
(四)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包括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两种。重建,是指将原不安全住房拆除进行重建;维修,是指将原不安全住房,通过修缮加固,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了房屋整体强度,确保了质量安全。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C级危房鼓励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根据群众意愿和工作实际,也可以通过其他有效措施解决,主要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供养、敬养老院以及长期投亲靠友、租借住安全住房等情况。
(五)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六)工作目标。即“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主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不住危房。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发放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三、工作要求
1.对象认定到位。要加强和规范4类重点对象识别认定,4类重点对象要精准。重点强调,依据近些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三年方案》中明确规定“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有人员”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同时,依据各地一些特殊农户的实际情况,《三年方案》中提出了四种情况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分别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作出规定“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危房鉴定精准到位。鉴定(认定)的依据是《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认定)部门是县级住建部门,鉴定(认定)方式是县级建设部门可以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专业机构作出住房安全性评价称之为鉴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安全性评价称之为认定或评定)。鉴定(认定)人员、鉴定(认定)机构要对鉴定(认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3.建设标准执行到位。为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管控,做到建设标准执行落实到位,《三年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五个不补助”的管控措施,具体为:严重超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便于地方将建设标准的政策要求落实执行到位。
4.资金效益发挥到位。一是各县区要在户均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最贫困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二是为有效引导农户建房,解决一些农户无启动资金的问题,各县区可以分阶段按比例向农户拨付补助资金。三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去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全市开展了“一卡通”专项治理,其中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也进行了集中整治。各县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有效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5.档案管理规范到位。一是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每户的纸质档案内容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安全责任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纸质档案可由县、乡(镇)两级保管。为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去年下半年,省住建厅对“一户一档”内容进行了简化优化,同时要求各地对纳入中央计划的任务严格按规定建立纸质档案,属于省级和各地新筛查实施的任务,各地可自行制定档案内容。二是信息系统。根据住建部全国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各县区要组织各乡镇录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三种分类,逐户核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信息,并将原住房安全鉴定(认定)结论、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工程开竣工和入住时间等信息准确录入新版信息系统,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各县区住建局要明确信息录入人、审核人,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关信息录入工作必须于6月中旬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三年方案》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实行省级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市级政府负责补助对象核准、资金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乡(镇)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补助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学习,做好培训指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国家及省级农村危房改造系列政策文件的学习,切实做到熟悉政策、掌握政策,将政策落实贯穿于危房改造工作始终。统筹组织做好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管理干部政策培训工作,同时做好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和农户施工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是加强督导指导,严格复核验收。各地要建立住房安全有保障冲刺清零行动督查调度、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五、注意事项
(一)牢牢把握政策标准。要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职责,即要防止没有达到标准,又要避免拔高标准。坚决将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和消除“视觉贫困”区分开来,不得将增加面积、改造黑旧房、改造老旧房、改造附属用房、加固围墙等住房提升项目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严格以鉴定(认定)结果为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农房鉴定的是农户主要居住用房,主要居住用房鉴定(认定)安全,附属用房是危房,可以视为住房安全达标。农户住房是否安全要以鉴定(认定)结果为依据,要注意区别农户住房用途,不要把围墙、大门、附属用房都作为住房不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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