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伐树不慎电力中断 大额赔偿追悔莫及
索引号 | 620702067/2024-0003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碱滩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5-11 09:46:49 | 是否有效 |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李某采伐树木时,因所伐树木树梢跌落在高压电线上,造成电线熔断接地、供电中断。事故发生后,电力公司紧急抢修,9小时后线路恢复供电。此事故造成电力公司抢修损失4万余元,二次维修费用3万余元。电力公司就赔偿事宜与李某协商无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电力公司阐明了电力安全的重大意义,被告行为的违法性,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被告李某深刻检讨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过错,并表示积极赔偿。原告在充分考虑被告经济承受能力情况下主动让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00元。
【法条链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法官寄语】
保电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实践者。近年来,种植高秆作物、野蛮施工、违规垂钓等影响电力安全的涉电公共安全事故频发,轻则线路跳闸、倒杆断线,重则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损毁电力设施不仅要承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
在此,郑重提醒大家,一是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人人护电、护电有我;二是确保安全用电,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生产作业一定要向电力主管部门报备;三是如若不慎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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