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2024年修订)
索引号 | 620702080/2024-0009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17:08:15 | 是否有效 | 是 |
问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缴存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十)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问2:购买自住住房后多长时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未质押金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房屋总价。
问3: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2.结婚证或户口簿;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问4: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2.结婚证或户口簿;3.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问5:职工离休、退休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离休、退休的,单位经办人封存个人账户后,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部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提交办理。
问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到管理部柜台办理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提交办理。
问7:出境定居人员,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出境定居的,个人账户封存后,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到管理部柜台办理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提交办理。
问8: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未质押金额以按月划扣或部分提取等方式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问9:偿还甘肃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偿还甘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甘肃省区域一体化协同共享平台以按月划扣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偿还。
办理要件: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住房公积金异地月冲/年冲还贷签约协议书》或《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办理申请表》
上述住房贷款资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再次提取时只提供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明细。
问10:偿还甘肃省外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偿还外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跨省通办”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要件: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异地公积金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近12个月实际还款明细
上述住房贷款资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再次提取时只提供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明细。
问11: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用于偿还近12个月实际还款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需要提供贷款时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实际还款明细,提取配偶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上述住房贷款资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再次提取时只提供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明细。
问1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问13: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要件资料是什么?提取额度怎样规定?
答: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问14: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答:缴存人能提供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合同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人暂不能提供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同的,月提取额不超过我市租房提取1400元/月的额度。
问15: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答:新市民、青年人能够提供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合同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暂不能提供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合同的,月缴存额低于1400元/月的,月提取额不超过1400元/月的额度。月缴存额高于1400元的,可按月缴存额提取。
问16: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是怎么规定的?
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问1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个人账户封存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单位介绍信可销户提取。
问18: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提供电梯增设项目协议或方案、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问19:自2024年5月1日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哪些人员?
答: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基础上,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父母或配偶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即缴存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父母加装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
问20: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怎样提取?
答:可以。由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当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将资料提交管理部,管理部研究批准后可提取职工本人未质押的住房公积金。
问2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职、解聘、开除公职及自动离职等),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再就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未再就业的,封存满6个月凭身份证销户提取。职工可到管理部柜台办理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提交办理。
问22: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后怎样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后,经催缴仍不续缴的,管理部封存其账户,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凭身份证到管理部柜面申请销户提取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提交办理。
问2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能就近办理吗?
答:缴存人可就近选择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的任一管理部办理各类提取业务。
问24: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或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父母或成年子女与缴存职工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共有权人的,可以提取;如父母或成年子女与缴存职工不是房屋共同买受人或共有权人的,则不能提取。
问25: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能提前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吗?
答:能。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提前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借款人可通过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提交办理。
问26: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问27: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新市民、青年人如何界定?
答: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职工。
问28: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能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只能进行按月划扣和部分提取还贷,不能销户提取。
问29: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能够申请购房提取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吗?
答:不能。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得申请购房提取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
问30: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质押的住房公积金能够提取出来吗?
答:不能。已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待借款人还清贷款或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后方可提取。
问31: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撤销备案合同的,提取资金怎样处理?
答: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撤销备案购房合同的,提取资金应予退回。
问32: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答: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可以办理的线上提取业务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离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
问33: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个人保证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能销户提取吗?
答:不能。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可申请部分提取,不得销户提取。
问34:提供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后果?
答: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纳入公积金中心失信人员管理,转移账户时将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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