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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家洼村村规民约

发表日期:2024-07-26 09:52:33 发布机构:甘浚镇
索引号 620702073/2024-001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浚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7-26 09:52:33 是否有效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村,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社会公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崇德向善、保持正气,敢于同不良社会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惹是生非、不打架斗殴。

4.尊老爱幼、扶弱助残,赡养父母、关爱儿童。

5.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6.推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禁止黄赌毒。

7.反对家族主义,不搞宗派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

8.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爱护村社公共设施。

9.服从村庄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10.严禁损坏集体资产,侵害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利益。

二、邻里关系

1.互尊互爱、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提倡喜事新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宴请规模不超过25桌。

4.倡导婚嫁新风,抵制高额彩礼(彩礼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包括婚前彩礼、购置婚后生活所需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费用,礼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200元以内,婚丧宴席总数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酒席价格控制在800元以内,菜品以本地食材为主,不超过12个,用烟每盒不超过20元,用酒每瓶不超过100),约束村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树立孝亲敬老、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

5.夫妻地位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四、环境卫生 

1.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垃圾乱扔、粪便乱排、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现象。

3.确保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

4.每天对自家卫生进行清理整治,每周对自家后院卫生清理一次,每月按照村上安排对公共地段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保持饮水卫生。不乱到脏水,注重门前、庭院、屋后及个人卫生,不乱扔、乱倒垃圾,家庭农具摆放有序,不乱堆放不遵守本条者。一律不得享受国家各项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5.对牲畜粪便及时处理和掩埋,不给其他农户造成不良影响。

6.持清洁卫生,不准在村内公路和村公共场所及渠道等地乱扔乱丢垃圾、堆放杂物。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村规民约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

五、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院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

2.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

3.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七、生态环境

1.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爱护树木、农田。

2.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及田间废弃地膜等杂物,以免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如若发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子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委会报告,并积极做好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使人民的生产生活损失降到最低点。

4.在公路上不得将石锤、铁锤、耙等尖锐农具拉上在路上行驶。如若发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不得私自在公路旁、渠道边挖沙石、土方。如若发现,责其令恢复原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土地管理

1.禁止在沟边、路边、风景林带开荒种地、葬坟、取土、炸石等毁坏行为。

2.任何人不得在公路、村道两旁堆放闲杂物品和垃圾,堵塞村社道路,影响交通,农户装车扔在公路、沟道上的杂物,应由农户主动清理干净,保障公路整洁。

3.农户建盖房屋和圈舍用地,必须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按批准的要求和标准建盖,服从村社规划。不按要求建盖的,一律不予审批。 

4.农户必须服从村社种植规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按规划种植,若不服从,村社不提供有关服务、影响到重大种植计划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村规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在推荐评先评优、落实有关救济救助等涉农政策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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