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浚镇光明村村规民约
索引号 | 620702073/2024-00103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浚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6-26 10:19:03 | 是否有效 |
为了推进我村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富强、文明、民主、和谐、卫生的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邻里间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二条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
第四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黑恶势力、邪教组织,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五条 提倡新时代文明,喜事新办,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反对高价彩礼。严格按照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执行,不得搞攀比,婚嫁彩礼不得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50%,礼金不得超过200元(近亲除外),宴请宾客不高于100人,不得超过10桌,主动到村委会进行宴席申报。彩礼不高于6万元,每桌的标准不高于800元、迎娶(送葬)车辆不超过6辆、烟每盒不高于20元,酒的不高于100元。
第六条 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每个村民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和环保习惯,加强村容村貌整治,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切实搞好村级公共卫生。
第七条 爱护村内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八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黄,毒,赌行为,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自行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邻里利益。
第十条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自觉服从村委会领导,合理提出个人诉求,反对不文明行为。提倡勤劳致富,反对等靠要现象;积极参加村组织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开会、学习、各种娱乐活动等)。
第十二条 对事关重大经济利益等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征得的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后实施。对户在人不在三年以上的空挂户,原则上不得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三条 遵循婚姻自由、互敬互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反对草率离婚。
第十四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五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儿童,适龄儿童不得辍学失学。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对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倡导健康文明,反对低俗陋习。倡导每个家庭和适龄青年转变思想认识,更新婚俗观念,用健康文明的新方式代替旧习俗,选择环保安全的方式表达和享受喜庆气氛,不搞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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