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寺村《村规民约》
索引号 | 620702073/2023-00147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浚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0-29 11:44:21 | 是否有效 |
总 则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美好的人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风文明的乡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稳定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反对分裂,维护统一,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
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三条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四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条严禁偷窃、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路灯等公共设施,如若损坏照价赔偿。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或者非法侵犯、侵占他人住宅、用地及生产生活用品;
第七条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所在村、社附近或田边路旁挖土、挖坑,禁止损害庄家及其他农作物。若有发生要恢复原貌,照价赔偿。
第八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如有发生处以双倍的罚款。
第九条外来人员,需在本村短期居住是应向村委会汇报,并必须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十条各农户在每轮浇水时,要服从社长和管水人员的安排,违反规定者经劝阻不听,处以50—200元的罚款,造成的后果自己负责。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正原则。
第十二条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尊师重教,积极送子女上学,助残济贫,帮助有困难的村民。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抵制黄色淫秽书刊、影视媒介。
第十四条积极树立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高价彩礼(农村彩礼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包括婚前彩礼、购置婚后生活所需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费用,礼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200元以内,婚丧宴席总数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酒席价格控制在800元以内,菜品以本地食材为主,不超过12个,用烟每盒不超过15元,用酒每瓶不超过50元),约束村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陋习,树立孝亲敬老、厚颜薄葬的道德风尚。
第十五条胸襟大度,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十六条保持饮水卫生,不乱到脏水,注重门前、庭院、屋后及个人卫生,不乱扔、乱倒垃圾,家庭农具摆放有序,不乱堆放,不遵守本条者,一律不得享受国家各项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第十七条对牲畜粪便及时处理和淹埋,不给其他农户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保持村容村貌清洁卫生,不准在村内公路和村公共场所及渠道等地乱扔乱丢垃圾、堆放杂物。经劝阻不听者,处以50---200元罚款。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爱护树木、农田。
第二十条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及田间废弃地膜等杂物,以免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如若发现经劝阻给予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防火、防盗,人人有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并积极做好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使人民的生产生活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二十二条 在公路上不得将石磙、铁磙、耙等尖锐农具拉上在路上行驶,如若发现给予50-----200元的罚款,不得私自在公路旁、渠道边挖沙石、土方。如若发现恢复原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沟边、路边、风景林带、开荒种地、葬坟、取土、炸石等毁坏行为。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在公路、街道两旁堆放闲杂物品和垃圾,堵塞村社道路,影响交通,农户装车扔在公路、沟道上的杂物,应由农户主动清理干净,保障公路整洁。
第二十五条农户建盖房屋和圈舍用地,必须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按批准的要求和标准建盖,服从村社规划。不按要求建盖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二十六条农户必须服从村社种植规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按规划种植,若不服从,村社不提供有关服务,影响到重大种植计划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关爱残疾人、尊重、帮助残疾人是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内容。
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村规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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