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医疗纠纷,应该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损害鉴定
索引号 | /2024-00221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大满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8-19 15:00:29 | 是否有效 | 是 |
碰到医疗纠纷,应该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损害鉴定
如果当事人就是想要有诊疗过错的院方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那就选择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评估下来,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所定的责任比差不多,如左肾手术切成了右肾,那就直接走医疗事故鉴定,时间短,鉴定费用低,且最终责任也基本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责任一样。
如果最终的赔偿标的额有限,如交通事故受伤,保险公司承担90%的责任,且已经赔偿,那最终认定下来,即使医院承担90%责任,当事人最多也只能申请赔偿10%(填平原则),碰到类似情况,如果评估下来,医疗事故鉴定大概率可以轻微责任以上,那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间短,费用低。
如果评估下来,走医疗事故,伤残评不上,走医疗损害鉴定,却能评上伤残等级,那就走医疗损害鉴定。比如,肠破裂修补,如果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够不上十级伤残,但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却能够评上十级伤残,那此时肯定是选择医疗损害鉴定,因为哪怕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比能定为全责,但因为构不成伤残等级,赔偿标的就非常少。除非医药费用非常多的情况下,那需要综合评估下。
如果最终的赔偿额总标的比较大,比如死亡的案子,而责任比又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比较好,因为一般来说,医疗事故鉴定评定责任比要比医疗损害鉴定评定责任比要严格的多,从赔偿利益最大化来说,医疗损害鉴定比较合适。
如果评估下来同等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那就选择医疗损害鉴定,因为医疗事故鉴定没有同等责任,介时医疗事故鉴定大概率会评定为次要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