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归谁
索引号 | /2024-00220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大满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8-19 14:47:09 | 是否有效 | 是 |
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归谁
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如果是在原宅基地上改建,宅基地仍然归村民使用。如果没有协议,危房改造应属于国家的救助政策,房屋所有权归原房主所有。危房改造项目主要由农户自己出资,国家补助款只是帮扶农民减轻压力,因此房屋产权归农户自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危房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后的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原房屋所有人所有;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改造后的房屋所有权仍归村民个人所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些法律规定为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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