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关心的农村宅基地政策汇总
索引号 | 620702069/2025-0003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大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4-14 15:09:55 | 是否有效 |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种有益的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宅基地的概念
(一)特点: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取得、长期占有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二)宅基地如何申请
流程: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问题
特点: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三、关于一宅一户问题
特点:一户一宅、限定面积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多宅合法情况:1.继承: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在同一个村集体内进行宅基地合法买卖,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3.政策原因: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迁回农村需要宅基地。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四、宅基地如何流转、收回
特点:规划管控、内部流转
(一)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
(二)哪些情况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五、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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