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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有何不同?

发表日期:2023-06-16 10:48:57 发布机构:甘州区街道办事处;东街办事处
索引号 /2023-0005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街道办事处;东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6-16 10:48:57 是否有效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期间国家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举措。

1.两种待遇应该申领哪一种,能否同时享受?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只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待遇期满仍未就业,且符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待遇;

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只能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待遇,享受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待遇,不扣减相应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在下一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时,缴费记录累计计算参与失业保险金待遇计发。

2.相同之处

两种待遇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都需要参加失业保险并有缴费记录;

(2) 都是定期待遇,按月领取;

(3) 受理渠道相同,都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进行申领;

(4) 待遇停发和终止的情况相同(重新就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军、服刑收监、出国定居、待遇期满、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等情况都会终止和停发两类失业保险待遇)。

3.不同之处

两种待遇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待遇申领的缴费时限要求不一样。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要求失业保险缴费一年以上(已参与计算过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缴费记录不再计入本次失业保险金申领的缴费年限);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要求至少有一个月的缴费记录;

(2)待遇享受的期限不同。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缴费年限不同,最短领取三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为6个月(按农民工缴费的申领人员享受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期限为3个月);

(3)待遇申领时对失业原因的要求不同。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要求失业原因为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如单位注销、裁员、辞退、除名、合同期满不予续签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业);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不检验失业原因,单位停保后即可申领。

(4)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待遇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5)待遇金额不同。目前贵州省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为1611元/月,要高于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待遇标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根据缴费年限来计算,最高为1000元/月,最低为300元/月;

(6)待遇享受次数的不同。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条件可以多次申领享受;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待遇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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