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单位缓缴社保费期满后,因破产、解散导致员工失业,劳动者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索引号 | 620702081/2023-00063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北街办事处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9-25 16:25:15 | 是否有效 |
问:单位缓缴社保费期满后,因破产、解散导致员工失业,劳动者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因此,无论是在缓缴期限内还是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缴费部分。
由于单位破产、结算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即使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也可于今年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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