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普法动态 | 甘肃:构建全领域、全范围、全层级预案体系
索引号 | 620702060/2025-0007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安阳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8-25 11:43:22 | 是否有效 |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该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预案管理工作迈入全新阶段。
《办法》着眼构建全领域、全范围、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共7章31条,对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方面作出规定,紧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了新增或删减专项应急预案程序,细化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专家论证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可暂缓修订的情形和流程。
在组织领导方面,《办法》理清了应急预案管理职责,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这有利于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办法》强调,将按照“省级统建、市县统用”原则,由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同时,《办法》要求对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健全应急预案长效管理机制。
《办法》突出基层应急预案建设,细化了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任务要求,明确了演练的内容和频次。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1次,其他应急预案评估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评估既可通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办法》明确,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做好预案解读、宣贯培训、推动实施等工作,了解掌握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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