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大满镇中心学校2023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 /2024-00109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大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3-26 14:34:10 | 是否有效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中心小学1所、中心幼儿园1所。小学在校学生2023年春学期422人,2024年秋学期373人。一年来,我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2023年随着乡村振兴的逐步深入,按照《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覆盖率100%,食堂运转率1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我校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严格按照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对2023年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项目调剂。我校按照甘州区财政局、甘州区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2023年财政拨入我校2023年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39.75万元。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我校根据甘州区财政局、甘州区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校长李荣为组长,副书记、副校长曹建彬、副校长(分管财务)陈发震、副校长邢宗昱、营养办、财务室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我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项目执行情况
学校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由学校财务室按照《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对中心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并邀请市场监督、食品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质量严格把关,并开展培训会议。学校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按照《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明确分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营养餐管理人员按照管理办法,以全区下发的询价表为依据,对原材料作出相应的市场价格核减等措施。
2.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在保证营养改善计划食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学校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关于甘州区教育系统统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补贴管理方面的文件。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支出规范、合理,佐证资料齐全。无虚列、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的现象,报销票据合法有效,做到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专款专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2023年按照甘州区财政局、甘州区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有关精神,按照拨款方案,分别下达我校2023年春、秋学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20.9万元和18.85万元,总计拨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39.7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3年12月底,我校已经累计支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30.26万元,支出率达76%。剩余资金指标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年终由财政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全年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按照甘州区财政局、甘州区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有关精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中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综合研判,我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支出合理、合法、规范,票据佐证材料齐全。全面完成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目标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年,财政拨入我校39.75万元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我校已经累计支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30.26万元,支出率达76%。剩余资金指标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年终由财政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全年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稳定了食堂的正常运转。
2023年全年,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795人,享受率100%。我们坚持以服务教育教学为中心,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有效落实,群众对于政策知晓度达到100%,供餐满意度达到98%。各级指标均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绩效分析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得分97分,绩效目标设定值与完成值存在稍许偏差。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运行困难,无法及时支付资金。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劳务用工待遇水涨船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补助偏低。建议主管部门适度调整补助标准,以弥补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不足的矛盾。
五、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要加强自身建设,以服务为核心、保障为目标,转变服务保障理念,改进服务保障作风,提高服务保障质量,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努力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我校教育教学优质高效发展提供安全、稳定、温馨的环境。
甘州区大满镇中心学校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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