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3/2024-0006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1-02 10:16:31 | 是否有效 |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为督促各地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综合治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相关情况
(一)检测数据上传总体情况
截至9月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中登记注册质量检测企业共321家(其中:总站机构244家,分站机构77家),累计上传数据88.3万余条(其中:钢筋接头21.3万余条,钢筋原材16.5万余条,砼抗压强度50.5万余条)。从数据上传数量情况看,兰州、陇南、天水上传数据较多,占总量的35.7%;有46家检测机构还未在系统中上传检测数据(涉及31家总站机构、15家分站机构)。
(二)数据统计情况
1、数据质量情况。已上传的88.3万余条数据中,有427条无效数据(其中:钢筋接头47条,砼抗压强度380条)、133条未采集数据(其中:钢筋接头18条,钢筋原材16条,砼抗压强度99条)、6647条二次采集数据(其中:钢筋接头2202条,钢筋原材2401条,砼抗压强度2044条)、1175条不合格数据(其中:钢筋接头588条,钢筋原材362条,砼抗压强度225条),二次采集数据占上传数据总量的7.5‰、不合格数据占上传数据总量的1.3‰。其中,临夏、白银、兰州二次采集数据较多,平凉、甘南、临夏上传数据总量中二次采集数据占比较高。
2、不合格数据处理情况。监管系统已产生的1175条不合格数据中,已处理633条、正在处理18条、未处理525 条,嘉峪关、武威、定西、庆阳不合格数据均已处理,临夏不合格数据尚未处理,兰州不合格数据处理率不足20%。
(三)存在问题分析
相较于一季度通报情况,全省检测机构活跃度和上传数据情况均有所上升,和去年同期数据比较,上传数据总量同比下降37%,至今仍有多家检测机构未上传检测数据,说明建筑业市场仍持续低迷,部分检测机构已面临无业务可开展的地步,处境举步维艰。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看,不按规定上传检测数据、违规进行试验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仍屡禁不止。
1、属地主管部门运用监管系统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住建部门使用监管系统和运用数据分析的频次不高,对本地区检测机构存在的不合格数据以及检测数据异常情况未及时有效跟进处置,施工现场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未有效联动,导致检测机构编造检测数据的行为、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未被及时制止、杜绝。
2、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仍然存在。个别检测机构无底线原则,人为编造检测报告。有些检测机构随意修改检测报告出具日期,检测报告出具日期早于试验日期和收样日期。有些检测机构利用检测系统中的二次采集数据功能随意修改检测数据。
3、违规开展检测活动的情况仍有发生。个别检测机构配合工程项目的需求编造检测数据和报告,甚至隐瞒检测不合格情况,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不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部分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核把关的制度流于形式,现场发现有些检测报告存在明显的原则性错误,但审核签发手续齐全。部分检测机构对已检试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留置。部分检测机构试验完成后不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有的以临时报告代替检测报告。
4、检测市场行为仍不规范。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制度未完全落实,部分项目仍由施工单位委托检测。个别检测机构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或违法转包检测业务。部分项目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部分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分公司违规出具检测报告。
5、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检测机构仅是按数据上传的要求建立了混凝土抗压、钢筋(含接头)试验的数据采集系统,并未建立能够涵盖其资质范围内所有业务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业务的受理、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6、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仍需提升。本次统计中,二次采集数据较去年同期同比下降55%,数据采集质量有所好转,但监管系统中存在的大量无效、未采集等数据仍表明部分检测人员未规范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检测操作流程不熟悉,工作不认真、马虎粗心的情况时有发生。
7、不合格数据处理不及时。监管系统中未处理不合格数据较多,说明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数据处理工作不重视,未及时将相关信息报质量监督机构或属地住建部门,主管部门也未及时对系统中存在的不合格数据督促检测机构处理。其中,甘肃建苑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建科技术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处理不合格数据较多。
以上相关数据及信息详见附件1、2。
二、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动态监管
(一)质量检测方面
各检测机构要对照前三季度检测监管系统数据统计和存在的问题情况通报内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各检测机构要认清目前检测行业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变管理模式,以适应建筑业的发展和变化,同时要对照新的资质标准,认真做好新老资质过渡认定工作。一是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做好检测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确保检测操作规范标准、检测结果真实有效。二是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检测机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职责,加强检测活动监督管理,找出影响检测质量的关键控制点,针对性重点进行管控,并做好检测报告审核把关,确保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三是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管理,分支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必备检测参数等技术能力应当根据分支机构所开展业务范围,满足相应的专项资质标准要求,并保持稳定。四是鼓励试验室安装视频记录检测试验过程,通过视频完整记录现场检测全过程,并重点记录现场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方案执行和检测数据采集情况。
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好通报内容和涉及机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对存在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整治“回头看”。一是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安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施工现场责任追溯等方式,对检测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将检测合同、报告、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数量(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进行曝光。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和督查力度,尤其对全年无检测数据的试验检测机构要重点进行核查,对试验条件和能力等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检测机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在市场承揽新的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对已经不具备检测条件且无继续经营意向的机构,要督促其尽快完成资质注销,严禁倒卖、出租、出借等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三是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开展日常工作,结合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现场情况,比对检测机构上传的试验数据和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对监管系统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不合格数据处理缓慢的检测机构及涉及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督促检测机构尽快处置不合格数据,必要时进行追溯处理。
(二)预拌混凝土质量方面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一是强化原材料管理,按要求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复检,建立管理台账,依规处置不合格材料;二是强化专项试验室管理,确保仪器设备、试验环境符合要求,加大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试验方法,做好原始试验数据记录等工作;三是强化生产质量管理,做好混凝土设计试配和配合比管理,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试块留样,坚决杜绝随意调整混凝土配合、编造试验数据的情况,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甘建法〔2024〕74号)安排的时间计划,组织完成2024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一是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过程质量管控,严查随意调整配合比,出厂把关不严,运输、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预拌混凝土试块弄虚作假,跨区域长距离供应混凝土等情况,切实强化混凝土质量源头管控。二是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资质或挂靠资质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建设单位直接采购或违规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是做好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有效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测;二是强化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和单位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与施工现场的延伸联动检查,将问题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问题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对发现的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不合格检测报告要一查到底,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三是总结工作成效,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质量强省建设、工程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省住建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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