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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5-10 18:14:25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620702063/2024-000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5-10 18:14:25 是否有效



甘建房〔2024〕9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

现将《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5日

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停放充电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2022〕10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2024〕17号)等明确的相关任务和要求,会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常态化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进楼入户”“私拉电线”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各市州住建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相关任务,在前期开展的相关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安排部署、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层层传达精神、传导压力、传授方法,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成效明显。

(二)全面整治(长期坚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防患未“燃”,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多措并举推动电动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难”的问题。一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推行“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记录”工作制度,通过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

(三)监督检查(2025年6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对本地区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结果导向,将检查情况与物业服务星级(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红黑榜”挂钩,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同时要大力宣扬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正面引导。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难”

一是指导新建社区按照规划有关要求,同步配置建设与居住规模相适应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定的方案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对不符合标准和规划要求进行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是对于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短板的老旧小区,按照“能建则建、能改则改”原则,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在充分考虑公共空间资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将新增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步实施。

三是鼓励引导通过业主委员会自筹资金自建自管自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引入电动车充电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等形式,推动建设运维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

四是鼓励电动车充电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让利于民,积极参与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第三方进入住宅小区参与建设。

五是对没有场地、电源等条件的住宅小区,住建、城市管理部门积极会同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联系充电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在小区周边寻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

六是各级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可率先行动,利用单位空闲区域安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让单位工作人员的电动车“充电回家”,缓解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压力。

(二)加强停放充电管理,从根本上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乱”

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电动车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楼梯间、消防车通道充电,以及“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公安、应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处置,同步填写《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记录表》(附件)。

二是联合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加装电动车进梯阻止智能管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控识别,对电动车进入电梯实时进行语音提示并停运,直到车辆退出电梯后才恢复正常运行,及时预警电动车“进楼入户”问题发生,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则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以及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管理的业主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业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安全防范群防群治。

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出入口、电梯内、楼道口等明显位置悬挂条幅、设置提示牌,给车主发放宣传单、发送提醒短信,普及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引导车主自查自改、自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督促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管理能力。

(三)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努力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保持长效

一是各级住建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查阅《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记录表》,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巡查,是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劝阻无效的是否及时报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处置,对停放充电场所设施是否进行检查维护。要通过处理一批、表彰一批,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与消防救援、应急、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一方面,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坚决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并及时报告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要精准执法到违规行为人,不能倒追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伤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亲自组织分析研判、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督促推进、主管科室具体落实,把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督促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将专项整治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消防救援、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联合起来,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真查实改、立查立改,对区域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重大问题隐患,涉及其他政府部门配合的,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推动解决。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电动车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机构、职责、流程等。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物业工作人员、业主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信息联络机制,确保物业与业主、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请于11月底、2025年6月底,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情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发现整改情况,报送省住建厅房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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