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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弱有众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民政局 2025-03-25 08:46:45

《关于加快推进“弱有众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推动“弱有众扶”公共服务均衡可及和优质共享,根据《张掖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力量高效协同,推动救助帮扶方式由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变,由“分散型救助”向“集成式帮扶”转变。拓宽帮扶救助覆盖面,逐步推动救助帮扶由“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努力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重点任务

(一)完善救助制度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1.着力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持续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慈善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积极推广“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拓展至低收入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开展取暖救助。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分类保障制度和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政策。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在制度、机制、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促进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实现兜底保障

4.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和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

5.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完善照料服务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持续推行“四个一”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长期照护能力的标准化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对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到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参照省级指导标准制定市级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但不得低于市级指导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确定。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

(三)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纾困制度

7.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落实分类资助。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出现急危重伤病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8.教育救助:对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照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减免相关费用、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实施救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9.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优先给予住房救助。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优先给予住房救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10.就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就业救助。对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量身定制个性化援助方案,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1.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在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给予重点救助。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

12.临时救助: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不断提升救助效益。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

(四)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预警监测

13.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村社区组织、村社区干部作用,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完善动态监测平台。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功能,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等基本功能,科学设置预警指标,拓展监测对象范围,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动态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15.高效处置预警信息。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将相关信息分类推送至民政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提供专项社会救助或帮扶,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做到应纳尽纳、应救尽救、应帮尽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合力

16.推进慈善救助。全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动员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慈善项目、社会募捐、提供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弥补政府社会救助体系的“短板”和不足,形成社会救助合力。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促进志愿帮扶。支持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8.鼓励社工参与。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促进其他救助帮扶。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工作要求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系统、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核对系统和“结对关爱·爱心张掖”工程建设平台,推进社会救助数据共享和应用,全面做好低收入家庭预警监测、资源链接、联动救助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政策、特色做法以及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社会救助、帮扶弱势群体、助力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

附件:“弱有众扶”标准要求

主办单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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