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甘州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 620702062/2025-0010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9-15 17:16:41 | 是否有效 | 是 |
甘州区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助力企业降低成本,稳定就业局势,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区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甘州区范围内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免申即享”。我们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比对、初步审核,已将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数据推送至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然而,目前仍有500户企业一直未进行确认。我单位已通过微信QQ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多次,现对这部分企业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请名单中的企业务必于2025年9月25日前,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完成信息确认操作。若逾期未确认,将视作自主放弃享受本次稳岗返还政策。
(二)自主申报
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甘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中心6号窗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及时使用和分配资金。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以备查验。
六、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若有疑问,可致电甘州区人社服务热线[0936-8861961、0936-8888976]咨询了解政策,也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未确认稳岗返还信息企业名单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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