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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领

发表日期:2024-07-24 10:27:22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620702062/2024-0010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7-24 10:27:22 是否有效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 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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