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评估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3/2024-0005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1-02 10:13:15 | 是否有效 |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评估总结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整治措施及成效、工作意见建议等,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评估范围
由省专班随机抽取每个市州的3个县区市(含市州政府所在区市,兰州市随机抽取5个县区),每个县区市在信息平台上随机抽取20栋有隐患的自建房(一般不少于12栋经营性自建房),金昌市按40栋抽查,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按20栋抽查。抽查自建房所分布的街道、乡镇,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以点带面”较好反映当地自建房综合情况。
二、抽查评估方式和内容
(一)现场入户检查。根据甘肃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核查抽检模块自动抽取的房屋为目标对象,抽检内容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排查信息是否准确、自建房隐患判定情况、隐患整治情况、自建房鉴定情况、自建房漏排情况及信息归集平台更新情况等。
(二)查阅相关资料。各县区及成员单位对国家、省级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自建房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销号情况;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去存量遏增量机制建立情况及工作服务保障情况;各行业部门间的配合联动及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特别是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周边人员密集地方开展排查整治及日常巡查检查工作的情况;汛期及极端天气影响下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宣传引导开展等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
(三)开展问卷调查。随机对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群众发放问卷(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资料、满意度问题、需求调查问题、开放式问答共四部分),采集相关人、受益者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真实感受与满意程度等数据。
三、抽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统筹,按区域分配第三方专业机构,即日起,对各市州所属的3个县区(见附件)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各市州专班要高度重视,牵头做好抽查评估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县区专班组织开展工作,各县区成员单位做好配合,要确保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现场抽检信息将同步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数据核查管理模块。
四、抽查评估结果处理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各市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县区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机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采取工程措施除险的要坚决开展工程措施。
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现场抽检情况,对抽查县区市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情况,从建立健全政策制度、长效机制建设、排查整治成效、支撑保障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形成抽查各县区市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总体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把抽查评估工作抓实抓好,确保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位。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抽查评估、问题整改、整治处置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评估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职、认真把关,切实对抽查评估工作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抽查评估任务。凡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
附件:抽查评估县区明细
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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