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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甘州区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9-24 11:31:32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620702062/2024-001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9-24 11:31:32 是否有效

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文件精神,现就甘州区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我注册运营5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

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招用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人员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2.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

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服务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

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资料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

表》(见附件1)。

2.市场主体携带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印证资料(毕业证、残疾证、退役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4.为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资料

5.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6.工资发放资料

7.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核查。

四、相关要求

1.申报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享受补助对象优先推荐参加人社部门的“创业新秀”“新锐创客”评选命名。

3.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

已发放的将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并在级媒体予以曝光。

4.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携带申报资料(12),到甘州区政务大厅35号厅1号、3号窗口申报。

联系人文霞任乐乐

联系电话:0936-8861991  0936-8861997

附件:1、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2、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甘州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924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x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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