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甘州区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02062/2024-0013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9-24 11:31:32 | 是否有效 |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文件精神,现就甘州区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我区注册运营5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
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招用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人员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2.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
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服务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
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资料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
表》(见附件1)。
2.市场主体携带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印证资料(毕业证、残疾证、退役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4.为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资料。
5.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6.工资发放资料。
7.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核查。
四、相关要求
1.申报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享受补助对象优先推荐参加人社部门的“创业新秀”“新锐创客”评选命名。
3.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
已发放的将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并在区级媒体予以曝光。
4.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携带申报资料(1式2份),到甘州区政务大厅3楼5号厅1号、3号窗口申报。
联系人:文霞任乐乐
联系电话:0936-8861991 0936-8861997
附件:1、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2、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甘州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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