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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25-05-13 16:04:0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索引号 620702006/2021-0001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5-13 16:04:00 是否有效

公民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需要迁移户口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

三、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见附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1

户口簿、身份证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2

准迁证、迁移证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3

房产手续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4

《入学(录取)通知书》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五、办理流程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为:户籍地派出所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936-5918077

投诉监督电话为:0936-591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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