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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24-07-19 17:24:00 发布机构:司法局
索引号 620702009/2023-0002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7-19 17:24:00 是否有效

一、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处矛盾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接待人员要做好记录。

2、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所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应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应由相关部门单位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3、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复杂纠纷需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应制作纠纷调解案卷,建议纠纷按照人民调解协议“四联单”格式统一登记。

4、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各类工作台账,统一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员管理。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元旦、春节及其他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是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时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加大排查力度,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发生。

2、排查调处工作要结合单位实际,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包括可能反复的纠纷、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3、人民调解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边排边查边调处。对于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能当场调解完毕的简单矛盾纠纷,应当场调解,并做好工作记录;

2)一般纠纷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处;

3)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司法所共同进行调处,或由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三调联动”机制进行调解,并及时向县级司法局报告;

4)依法应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三、信息报送制度

1、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纠纷月统计报表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情况,每月20日前报司法所;司法所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县司法局。

2、“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及时将矛盾纠纷情况逐级上报到司法局,没有纠纷应当报零。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发现重大问题应当立即报告。

3、对重大、疑难纠纷和各类突发性事件,情况紧急可能依法转刑或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立即做好防计划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报告。

4、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可能激化民转刑的矛盾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6)其它应予及时报告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四、定期回访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已调的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调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2、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的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3、做好回访工作记录。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当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组织调解人员开展业务交流,督促调解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2、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全体人员参加;

3、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请示汇报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要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工作,遇有重大情况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请示汇报。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分析本地区纠纷状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2、例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档案包括:

1)调解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簿;

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

5)每月报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调解纠纷的,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4)人民调解调查笔录;(5)人民调解证据材料;(6)人民调解记录;(7)调解协议书或口头协议登记表;(8)回访记录;(9)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10)卷宗情况说明。

3、口头调解的建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将纠纷处理情况登记于人民调解协议“四联单”。

4、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报各类人民调解工作报表,在规定时内报送司法所。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

5、矛盾纠纷调处调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

6、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档案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管:

1)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每月报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按照文书档案要求进行归档保管;

2)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调解纠纷形成的案卷,按照专业档案要求进行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短期。

7、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档案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么定期进行除尘清卷,确保档案完好无损。严谨涂改、毁损档案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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